【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疫情期间审理劳动争议纠纷】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以下问题: 电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核心启示: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签订需支付二倍工资。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 、工资支付、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 、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案例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2月 ,被告人郭某分包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 ,聘用多名民工施工。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支付部分民工工资,并向其支付工程款32万元 。自2019年3月起 ,郭某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

“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涵盖劳动报酬 、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旨在通过审判职能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

人社部 、最高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四)(其他类)为案例15,即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6年期聘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

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

《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

《上海高院 、上海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目标 ,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劳动争议纠纷 ,统一各级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审执法口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2020年4月公布的《上海高院人保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意见》,如果企业没有安排补休,需参照《劳动法》41条规定支付加班费 。同时对于因疫情客观影响而无法正常出勤期间的待遇也作了详细规定。

多数意见:用工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从规制违法转包等行为 、使劳动者及时得到救济及尊重行政行为效力等角度考量,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赔付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

上海法院在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时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并结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裁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四)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四)包含案例7和案例8,具体内容如下:案例7: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基本案情:2005年10月 ,岑某自带车辆担任某快递公司的二程接驳员。快递公司因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 。

2 、马某诉某铝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铝业公司以《承揽协议》规避劳动关系,马某工伤认定受阻后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调解后铝业公司支付补偿款5万元。典型意义:否定以承揽协议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3、案例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2月 ,被告人郭某分包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聘用多名民工施工 。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支付部分民工工资 ,并向其支付工程款32万元。自2019年3月起,郭某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